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、财政局,各管理区、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经办机构,市直及中央、省驻信有关单位:
为继续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的通知》(豫人社办〔2017〕19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在岗企业军转干部,以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14元/月作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。
二、退休企业军转干部,以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%,即4873元/月作为个案补助标准。
三、根据豫人社办〔2017〕19号文件规定,对年满65周岁至74岁、75周岁至79岁、80周岁以上的企业军转干部分别再增加年龄补助200元、300元、400元(年龄计算时间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);对连排、营、团职企业军转干部分别再增加职级补助100元、200元、400元;对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再增加150元。
各对应项累加值,即为个人当年解困补助执行标准。凡个人月收入达不到对应标准的,补助到新标准。
按照惯例做法,如在调标过程中出现待遇负增长情况,已发放困难补助负增长部分不再冲减。
五、调标工作事关广大企业军转干部切身利益,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解困政策,确保党的“二十大”期间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群体稳定。
六、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阳市财政局
2022年8月15日
(编辑:乐乐 审核:徐义坤)
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信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豫ICP备2020036809号-2
地址:河南省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东中小企业平台内 EMAIL:xysmva@163.com